【轉知】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函轉教育局為健全臺北市運動訓練環境,維護學生權益有關運動教練注意事項一案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5日北市教體字第1153030472號函辦理。
二、如基層競技運動選手訓練站欲辦理學生賽事、營隊等相關活動,請確認辦理相關活動之運動教練需具備合格教練證。
三、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1份。
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北市體競字第1153020383號函.pdf
附件-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