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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文化大學 體育室組織章程

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室組織章程

98年6月3日第1623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
111年11月2日第1797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

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推動體育教學及各項運動訓練、競賽、活動與管理運動場館及設施等相關事宜,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規定,訂定體育室組織章程(以下簡稱本章程)。
第二條 體育室(以下簡稱本室)置主任一人,綜理全校體育運動業務,由校長聘請教授或副教授兼任之;組長二至三人,由主任遴選並簽請校長核准後聘任之。另置專員、組員、辦事員及教練若干人。
第三條 體育室設以下二組:
一、競賽活動組:負責規劃辦理校內外體育活動、運動競賽、運動代表隊組訓及輔導管理等事宜。
二、場地器材組:負責全校運動場館之購置、租用、修繕及出租、器材之增設、購置、修繕、義工及工讀生招募培訓等相關事宜。
體育教學相關工作,由體育室主任指派業務承辦人負責之。
第四條 本室為推動與執行各項業務,設室務會議,由本校體育相關全體教師、教練及職員組成之,討論有關本校體育運動發展事項,必要時得邀請校內外有關人員列席。本會議以體育室主任為主席,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五條 本組織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可後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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